一、 本公司简介
本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投资性公司,经营范围为电信业的投资。本公司仅限于通过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BVI公司”)持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红筹公司”)的股权,并保持对联通红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截至目前,本公司36.8%股份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集团”)持有;63.2%股份由战略投资者、员工限制性股票激励及其他公众股东持有。
本公司通过控股的联通BVI公司间接持有联通红筹公司43.9%的股份,保持对联通红筹公司及其全资拥有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本公司通过联通红筹公司的相关控股子公司,拥有覆盖中国、通达世界的现代通信网络,为广大用户提供全方位、高品质信息通信服务,包括移动宽带(WCDMA、LTE FDD、LTE FDD、5G)、固网宽带、GSM、固网本地电话、信息通信技术服务、数据通信服务以及其它相关增值服务。
截至2020年底,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拥有约3.06亿移动出账用户(其中包括约2.7亿4G用户)、约8,609万固网宽带用户及约4,734万固网本地电话用户。
目前,本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如下:
联通BVI公司:注册成立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其17.9%股权由联通集团持有, 82.1%股权由本公司持有。
联通红筹公司:于2000年2月在香港注册成立,于2000年6月21日和22日分别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于2008年10月15日与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正式合并。
联通运营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21日,为联通红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公司发起设立概况
公司于2001年12月31日以发起方式设立,各发起人投入公司的净资产共计2,261,014.8万元,其中联通集团以其全资持有的联通BVI公司51%的股权作为出资,该部分股权经评估并经财政部确认后为2,260,614.8万元,其余4家发起人各以现金100万元出资。发起人的出资按净资产65%的比例折为股本1,469,659.6万股,未折入股本的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金。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2】106号文核准,公司于2002年9月17日-9月20日,以网下向法人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投资者)配售与网上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了50亿股、每股面值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0元。
(三)公司2004年配股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107号文核准,公司于2004年7月向社会公众股东实施了配股,共配发了15亿股、每股面值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配股价格为每股3.00元。配股后本公司持有联通BVI公司82.1%的股权。本公司对联通红筹公司、联通运营公司拥有实质控制权,可以合并联通红筹公司的财务报表。
(四)公司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
公司于2006年5月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票均已全流通。
(五)公司重组情况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关于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通告》精神,公司于2008年顺利完成了CDMA业务的出售以及与中国网通的合并交易。2009年1月,收购了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联通集团的固网业务及部分资产。至此,本公司成为一家全业务电信运营商。
(六)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情况
2017年,联通集团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混改十六字方针,以本公司为平台,推动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
通过非公开发行、联通集团老股转让,本公司成功引入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与公司具有协同效应的多家战略投资者,并于2018年2月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引入新的国有股东和非国有股东代表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建立了多元化构成的董事会及监事会。
公司在混改过程中同步实施了限制性股票员工激励计划,首期授予于2018年4月完成,授予数量79,386.1万股,授予人数7,752人;首期授予预留股票于2019年3月完成,授予数量1,315.6万股,授予人数193名。授予价格均为3.79元人民币/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规定
公司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如下职权时:
1.审议公司通过联通BVI公司向联通红筹公司提出的任何议案;
2.对公司通过联通BVI公司在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投赞成票、弃权票、否决票作出决议。
公司应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促使联通BVI公司在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时按以下票数分别行使投票表决权:
同意表决的投票数: A1=B×C×α/(α+β+ν)
弃权表决的投票数: A2=B×C×β/(α+β+ν)
反对表决的投票数: A3= B×C×ν/(α+β+ν)
释义:
A1 |
指联通BVI公司在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上就表决事项代表公司进行同意表决的投票数; |
A2 |
指联通BVI公司在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上就表决事项代表公司进行弃权表决的投票数; |
A3 |
指联通BVI公司在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上就表决事项代表公司进行反对表决的投票数; |
B |
指公司持有联通BVI公司的股份与联通BVI公司总股本的比值; |
C |
指联通BVI公司持有联通红筹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
α |
指公司股东大会上同意表决事项的投票数; |
β |
指公司股东大会上就表决事项弃权的投票数; |
ν |
指公司股东大会上反对表决事项的投票数。 |